原标题: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原主任受贿50万受审
昨日,盐田法院对市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原主任李某权涉嫌受贿一案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权收受谭某50万元人民币,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设备采购中为其调整招标文书中设备参数,使其公司顺利中标。
李某权1994年调入东湖医院做医生,2009年该院更名为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因迁址扩建需要采购多台医疗设备。深圳市超今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谭某在证言中表示,他在2005年认识了李某权,2009年因第三人民医院扩建,该院口腔科需要采购一批设备共达500多万元,将会分为两个标的包对外招标。之前两次招标均因参标公司恶意竞标导致流标。后来李某权打电话给他,叫他把其公司相关口腔设备参数告诉他。双方还碰面商量具体细节,李某权告诉他会按照他公司代理产品去设定招标参数。他告诉李某权会按照中标标的额10%作为回扣。最后超今公司顺利中标,谭某分三次将50万人民币送给李某权。
李某权不承认与谭某对好处费有过沟通,他称,修改招标参数是因单位要求而为的。他说,“谭某代理的产品是一流的,我是为单位利益着想的推荐超今公司。谭某给我送了50万,我推脱了一下,但他说是行业规则,我就收下了。”法庭决定择日宣判。(记者 蔡佩琼)